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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名青年以推销化妆品为名进行传销活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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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洗涤化妆品小编从有关部门了解得知:六名青年以推销化妆品为名,领导多人进行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日前,这六人已被西青区法院以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北京治疗白癜风那家医院看的好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009年至今,湖北省女青年朱某、於某与男青年操某、付某、占某、熊某在本市西青区杨柳青镇,以推销“蝶贝蕾”化妆品为名,领导多人进行传销活动,其中朱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传销人员100余人,占某、於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传销人员均为60余人,操某、付某、熊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传销人员80余人。朱某、操某、於某、付某、占某在该传销组织中的级别均达到代理员(B)级,熊某在该传销组织中的级别达到培训员(C)级。2011年12月8日,朱某、操某、於某、付某、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今年1月9日,熊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述六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领导多人进行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领导传销活北京最好白癜风医院动罪。根据六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以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操某、付某有期徒刑各2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占某、於某、熊某有期徒刑各2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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