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度C月饼每只净重缩水80克 遭顾客投诉联商
中秋节前月饼投诉增多 消保委提醒店家应明码标价 摆在餐桌上的小月饼没有任何价格标签,服务员也不提醒如果食用需要付钱,顾客买单时才被告知要付100元;消费者购买 85度C 面包房出售的月饼实际重量与标识相差达80% 昨日从浦东新区消保委获悉,临近中秋佳节,有关月饼的各类投诉呈上升趋势。
85度C 月饼缩水80克
市民钱小姐不久前在85度C面包房购买了一盒月饼。回家拆开后感觉月饼 个头特别小 ,包装上标注每只月饼净重180克,心存疑惑的她用秤一称,发现实际上每只月饼竟只有100克。感到被忽悠了的钱小姐随即到消保委投诉。
对此, 85度C 解释称是标识印刷错误,由于钱小姐当时是凭券购买,店方同意退款。消保委工作人员告诉,昨日他们再到 85度C 检查时,看到所有的重量标识都已修正。 餐前小月饼收费100元
日前,凌女士和朋友一起到饭店就餐,结账时发现多收了她100元。负责人解释称,多收的100元是餐前小点的费用。
凌女士这才回想起刚落座时,桌上确实摆着两盘小月饼,当时她与朋友都以为这是饭店为销售月饼的试吃品。 进入饭店时,我留心了一下大堂,发现设有销售月饼的专区,以为桌上摆放着的是免费试吃品。 凌女士回忆道,在整个就餐过程中,没有任何一个服务员告诉他们这两盘月饼是要额外收费的。事后,凌女士与该店沟通,负责人称这种做法是行业潜规则:一直以来都是这么操作的,只因现在临近中秋,将原来的萝卜干、花生米等小食品换成了月饼,并不存在忽悠顾客。 店家有义务明码标价
根据《关于商品和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规定》第七条: 旅店(含宾馆、饭店、招待所等)等有偿服务单位或场所,均需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明细价目表。价目表应包括收费项目名称、等级或规格、服务项目、计量单位、收费标准等主要内容。物价部门应根据各行业特点核定价目表内容和标价方式。
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凌女士就餐的饭店服务人员并没有询问消费者是否需要餐前小点,也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小月饼是要额外收费的,更不曾在菜单上对餐前小点进行明码标价;当消费者结账时提出疑问时,却以 潜规则 为由加以搪塞,是不符合规范的。经调解,店方同意退还部分款项。
中秋将至,有越来越多的饭店用这种方式售卖自家生产的月饼或者通过这样的方式与月饼供应商联合销售,在他们获利的同时,却让消费者吃了哑巴亏。 (上海商报 应一琳)